上海理工大學文件
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經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美平台
2019年6月17日
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辦法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立誌成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設立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為規範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校在籍全日製本科生。中英國際學院本科生獎學金的評定辦法由中英國際學院另行製定,國際學生獎學金的評定辦法由國際交流處另行製定🤾🏻,繼續教育學院學生獎學金的評定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另行製定。
第二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國家利益。
(二)遵紀守法,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四)勤奮學習🈹🧜🏽♂️,成績優秀,在學風建設中能起到榜樣引領作用。
(五)積極參加學科競賽和科創活動;積極參加社會(公益)實踐和集體活動🌂,身心健康,樂於助人。
第三條 獎項設置
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學習優秀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兩大類。學習優秀獎學金旨在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學生🦸🏼♀️🐬。專項獎學金旨在獎勵某一方面為學校、學院做出特別貢獻或主要貢獻的學生🙍🏻♂️。
評定當學期內學習優秀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可兼得😟;專項獎學金中社會工作優秀獎、精神文明獎、校園文化建設獎只能評定一項🏃♂️➡️。
第四條 學習優秀獎學金的評定條件
每學期獎學金金額 (單位:元) | 獲獎 學生比例 | 評定必要條件 | |||
德育綜合 測評 | 學期加權平均成績 | ||||
特等獎 | 2500 | 每學院不超過一名 | |||
一等獎 | 1500 | ≤2% | 學院自定 | ≥85 | |
二等獎 | 800 | ≤8% | ≥80 | ||
三等獎 | 500 | ≤13% | ≥75 |
(一)特等獎獲得者應當符合一等獎的評定條件,還應具有創新精神👨🏽🔧,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成績和表現特別突出。由學生申請👨🏻🦼➡️、各學院組織評審。
(二)評定獎學金依據的學習成績為學生每個學期的加權平均成績(重修課程成績不做統計🫅🏿,降級修讀學生除外),計算公式為👱🏼:學生平均成績=∑(本學期修讀所有課程成績×課程學分)/ ∑(本學期修讀課程學分)。
(三)德育綜合測評由各學院製定細則🩱,在每學期考試周前完成評定⚔️,並在學院範圍內進行公示。學生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所在學院申請復核👩⚕️。
(四)學期內修讀學分低於培養計劃所建議修讀的當學期學分數80%的學生🏝,取消其相應獎學金評定資格👩🏽🏫☦️。
(五)學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在不低於本辦法標準的情況下,製定學院評定細則🏊🏽🟩,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準後實施🎤🥜。
第五條 專項獎學金的評定條件
(一)社會工作優秀獎
宗旨:獎勵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以利於充分發揮學生骨幹的作用✍🏻,推動學生各項工作的開展🏄🏿♂️。
申請條件🙇🏼♂️🙇: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等社會工作並取得一定成績,為學校👨🔬、學院集體爭得榮譽者🧑🏿🎓。
(二)精神文明獎
宗旨☝🏽:獎勵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或在校內外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產生積極社會影響的同學☂️🏭。
申請條件: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較突出,或者在誌願者服務、社區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同學。
(三)校園文化建設獎
宗旨👨👩👧:獎勵在學校校園文化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
申請條件:在市級文藝匯演👴、書法、美術、攝影、演講💪🏽、體育等比賽中獲獎或者在學校校園文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
社會工作優秀獎🧏🏿♂️、精神文明獎◻️、校園文化建設獎三個獎項的評審比例、評審必要條件以及獎金額度詳見下表:
獎項名稱 | 每學期獎學金 金額 (單位🐐:元) | 獲獎 學生比例 | 評定必要條件 | |
德育綜合測評 | 學習成績要求 | |||
社會工作獎 | 200 | ≤3% | 學院自定、學生需提供與評審相關獲獎證書證明材料。 | 學期內無不 及格課程 |
精神文明獎 | ≤2% | |||
校園文化 建設獎 | ≤1% |
第六條評審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學期評審🦇,為第一學期至第七學期共七次,於下一學期開學初評定🫓。各學院在評定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將評審結果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第七條 評審步驟
(一)申請
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申請審核製。凡符合評獎條件的學生可向評獎時所在學院提出申請,進行自願申報💁🏻♀️。
(二)評審
優秀學生獎學金由學生提出申請,報輔導員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學院審核🧑🏻🌾,學院報學校組織審定。
(三)頒獎
獎學金評定後▶️,學校統一製作證書🙋🏼💈,各學院自行組織獎學金證書發放儀式🫲🏼💱。
(四)歸檔
獲獎學生的獎學金歸檔材料由各學院在學生畢業前負責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五)公示
獎學金的評定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學院獎學金輔導員初評結果或學院評審結果應在班級或學院公示三個工作日,經廣泛征求意見後🚫,上報上一級審批部門𓀚。
學生個人對初評如有異議💕,可在本學院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學院評審小組提出核查申請。評審小組應在收到核查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果學生對本學院評審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該答復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復查申請𓀘🧙🏼,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復查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調查並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再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經學生工作部(處)分管校領導批準後,將最終處理意見答復學生本人,並通知學生所在學院。
第八條 評審註意事項
(一)參評當學期修讀課程中有任意一門考試成績不及格者(補考成績不做計算),當學期無各類獎學金參評資格📍。
(二)受到學院通報批評者🤳🏿,取消當學期各類獎學金參評資格。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紀律處分者,處分期限內不得列為獎學金評定對象。
(三)學生在延長學年期間無各類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獎學金評定按原辦法評審✉️。本辦法自2019-2020學年開始執行,原《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上理工學〔2011〕6號)》同時廢止。
校長辦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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