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港澳臺辦關於征集2024年度“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6-19瀏覽次數🤚🏿:339

各學院(部):

為進一步推動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科技部啟動2024年“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旨在資助臺灣青年科學家、學者和研究人員在大陸開展短期科技合作交流🎖,為其提供到大陸科研機構、高校和企業開合作研究的機會🏊🏼‍♀️,促進兩岸的學術交流、科研合作和人才培養等🧔🏽‍♀️。2024年度“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擬資助10名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到大陸開展短期科技交流,資助額度為每人每月1.5萬元人民幣,優先資助領域為人工智能、醫藥健康🟩、生態農業、食品安全、防災減災、材料科學。

本計劃主管部門為科技部港澳臺辦公室🤸🏻;執行管理機構為科技部海峽兩岸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組織推薦部門為接收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主管對臺工作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辦💪、局);接收單位為依法在大陸境內設立的法人科研機構🌥、高校或企業🧑‍🦽。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接收單位資質

1.依法在大陸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臺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備相應科研條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機構🍇、高校或企業🙎🏻‍♂️。

2.有意願接收臺灣青年科研人員,並能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能夠向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出具來大陸工作邀請函並協助其辦理入境、居留🤵、保險等相關手續。

4.能夠提供事業單位往來收據或正式發票。

5.能夠指定本單位的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負責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內部全部的申報、後期管理及答疑等事宜。

6.接收單位合作者應具有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已承擔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具備與臺灣青年科研人員開展合作研究與人才培養的能力和條件。

二、接收對象標準

1.具有臺灣戶籍➰。

2.承諾在大陸期間遵守大陸的法律法規和接收單位的規定🧖🏽。

3.年齡在45歲以下(含45歲,以申請日期時間為準)🙎‍♀️;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4.獲得博士學位𓀇,或獲得碩士學位並具有5年以上科研經驗😸。

5.在臺灣有正式工作。

6.在院校或科研機構👩🏼‍🍼、企業已擁有(或相當於)助理研究員以上職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優先。

7.身心健康,能夠勝任科研工作。

8.承諾資助期間全職在大陸工作,首次來大陸者優先🤷🏿‍♀️。

三🏌🏻‍♂️、資助管理規則

1.資助人數:10人🚴🏻‍♂️。

2.資助期限:3個月。

3.資助標準:15000元人民幣/人/月(含稅)。

4.優先資助領域:人工智能🦘、醫藥健康、生態農業、食品安全⏱、防災減災🧜🏽、材料科學。

5.撥款方式:執行管理機構將3個月的經費一次性劃撥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納稅後逐月向臺灣青年科研人員發放(具體經費發放方式由接收單位與臺灣青年科研人員直接商定),不得無故克扣或用於其他用途💯。

6.撥款時間:接收單位提交入境信息材料後的30個工作日內,執行管理機構劃撥經費至接收單位🤽🏽👸🏿。經費到賬前🤵‍♂️,接收單位按資助標準每月為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墊付生活費用,待經費到賬後沖抵墊付費用。

7.資費說明:經費僅用於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在大陸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生活補貼和保險(保險為必辦項,且至少含醫療保險和人身險)🖕🏿,機票等其他支出由接受單位或臺灣青年科研人員自理(具體由接收單位與臺灣青年科研人員直接商定)。

8.經費管理:經費的使用與管理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接收單位所在地有關財務規章製度,並接受執行管理機構和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負責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繳稅說明:具體稅費由接收單位按照本單位及稅務部門規定進行繳納。

10.請休假經費發放說明🤴:(1)請假🔭:若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接收單位可視情批準⌨️。請假期間不計入在大陸工作期限,暫停發放經費補貼🤟🏼。(2)帶薪休假:接收單位可視情批準帶薪休假🪼,休假時長原則上不超過在大陸工作總天數的十分之一。

四、管理與考核

1.接收單位應與獲資助臺灣青年科研人員簽署書面協議和工作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接收單位與獲資助臺灣青年科研人員應在前期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共同製定好工作計劃,確保項目按期執行🤹🏽。未能按期啟動的項目可在年度內調整時間實施;因故無法執行的項目🥇,接收單位須及時向執行管理機構說明情況💴,經批準後👩🏼‍🏭,可視情況暫緩實施或收回資助經費。對執行情況較差的單位⛽️,將調減或暫停對該單位的支持。

3.臺灣青年科研人員來大陸工作期限過半時,接收單位應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交中期總結🧘🏼‍♂️;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聘期結束前🌿,接收單位應組織同行專家聽取其進展報告或采用通訊評議方式評估其工作進展,並將工作總結🙅🏼‍♂️、評議情況、項目經費使用明細等材料報送執行管理機構備案審查。

4.獲資助的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在接收單位工作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論文、專著、專利等)知識產權歸屬接收單位,或按照雙方簽署協議辦理。

5.接收單位負責對臺灣青年科研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對執行期間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需及時報執行管理機構😓,協商解決。

6.接收單位需接受執行管理機構的監督,按要求於限期內提供項目執行情況等相關材料。對於拒絕接受上述監督,或經核實在項目執行情況存在虛假的接收單位,將與其解除合同,並收回相應支持經費。

7.對嚴重違反大陸相關法律和接收單位有關規定或出現學術不端行為的獲資助學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獲選資格🫢,並視情況收回相應支持經費。

五、申報流程

1.主管部門發布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征集通知和征集指南🔲🧑🏿‍🎓。

2.接收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求,與擬推薦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先達成合作意向🏂🏼,由接收單位提出接收崗位及推薦人選🤵‍♀️,填報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申報書,報送至組織推薦部門。

3.組織推薦部門對接收單位及推薦臺灣青年科研人員情況進行初審,確保信息真實可靠,並將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申報書報送至執行管理機構🧟‍♀️。

4.執行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報送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確定立項名單後⚖️👩🏿‍🎨,由執行管理機構通知組織推薦部門和接收單位,並提供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項目合同模板。

5.接收單位收到接收通知後🧑‍🦰☯️,將邀請函發送給臺灣青年科研人員本人🙎🏿‍♀️⬅️,與其簽訂工作協議👩🏼‍🎤⚙️,並協助其辦理入境、居留、保險等手續。

6.接收單位在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入境後,將相關材料報送給執行管理機構🧒。包括:(1)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項目合同(經執行管理機構審核通過並加蓋公章,一式三份)。(2)在大陸證明材料,包括單位出具的臺灣青年科研人員在大陸證明(加蓋公章)、臺胞證復印件、出入境相關證明、保險復印件或已購保險證明(加蓋公章)。3)接收單位與臺灣青年科研人員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7.執行管理機構審核入境信息材料,簽署合同𓀅,將合同郵遞至接收單位,並在收到入境信息材料後的30個工作日內向接收單位撥付經費。接收單位需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供正規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8.接收單位在項目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交總結及決算。

9.在申請人接收邀請函後📆,若其中一方無故毀約🚌🦘,則該方在2年內不得申請本項目。

六、申報要求

申報材料要求:2024年度“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申報書(紙質版2份,電子掃描件(蓋章簽字掃描件)1份);2024年度“臺灣青年科學家交流計劃”申報項目匯總表(word版本1份);臺灣青年科學家在職證明(紙質版1份,電子掃描版1份)👍🏽。

七、申報咨詢

科技部海峽兩岸科學技術交流中心

電話🧔🏿‍♀️:010-68511827

郵箱🫄🏼👩🏻‍🦲:thmcstec.org.cn

本校安排🎅👰🏼‍♀️:

請依托本校申報的老師,於7191500將申報材料提交格致堂301🕵🏼‍♂️💛,電子版發至以下郵箱🧞,逾期後填報項目不予以受理。

  

聯系人🤰:詹偉

聯系電話:55274272

郵箱🤚🏿:usstkjc@126.com

科技發展研究院

2024619

附件1-申報書-2024年.doc

附件2-申報匯總表-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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