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教財[2015]7號)精神,加強國家助學貸款規範操作,切實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當代大學生自立自強的觀念和態度🩰🥛,以及誠實守信的品格,加強大學生金融信用意識,降低國家助學貸款的信貸風險,保證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地開展🌮,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旨在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費與住宿費的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提供方是指辦理助學貸款的商業銀行機構,即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合作銀行👨🏽⚖️。
第三條 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有關政策根據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納入銀行的日常貸款管理。
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 我校管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機構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組織實施🔥。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學校本科學生的助學貸款的組織與管理,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學校研究生的助學貸款的組織與管理,涉及助學貸款的數據及材料的對外報送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負責。各學院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具體工作😰。
第五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
1.落實上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按期報送貸款數據和報告助學貸款工作情況👩🏻🦽。
2.配合經辦銀行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助學貸款發放,貼息表的審核及畢業生貸款還款協議簽訂等有關工作👨🏽🦱,負責匯總並向銀行報送貸款學生學籍異動情況🤏🏻。
3.製定學校助學貸款操作辦法🧎🏻➡️,組織開展培訓與宣傳⛹🏻♂️,針對貸款學生進行資格審定、材料初審🌽、合同簽訂👩🦱、數據信息采集和信息溝通;做好貸款學生誠信教育工作👩👦👨🌾,建立並不斷完善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數據庫👨🏼⚕️。
4.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負責對各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5.協助銀行對惡意拖欠貸款的畢業生進行追討,進行誠信教育。
第六條 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
1.製定貸款工作誠信教育計劃🛫,舉辦誠信教育主題活動🤟🏽,把誠信教育工作作為學生思想教育工作與學生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內容🛩。
2.建立貸款學生誠信檔案,結合實際及時更新相關內容😾,要求內容準確、上報及時🚵🏿♀️。
3.準確掌握貸款學生學籍異動情況🕵🏿♂️👌,確保貸款學生學籍異動信息準確📷、完整🚑。
第七條 將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對各院貸款工作小組和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的工作進行考察監督🦎,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與獎勵。
第三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為我校在讀的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
第九條 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三)本科生需通過學校家庭經濟困難認定;
(四)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亂紀行為;
(五)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七)能承諾向貸款人提供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的變動情況,及銀行所需的相關資料🛀🏿;
(八)未申請當學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九)學校和銀行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貸款的申請與發放
第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一學年辦理一次,學生須在學校通知的規定時間內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有關手續。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辦理相關手續的🫷🏽🧅,將不能再申請本年度的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及審核程序:
(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及上海市學生資助系統的網上申請💂🏻♀️。
(二)學院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對學生貸款申請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並將初審通過名單統計匯總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借款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將初審結果通知申請人✌🏼,完成貸款申請書的確認蓋章,從上海市學生資助系統導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連同其他申請材料提交銀行審批,學校為符合條件的學生統一向銀行推薦及見證👮🏼♂️。
(四)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名單》和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的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查、審批👱🏿♀️。銀行在審查結束後🔵,對審查合格者編製《批準借款學生名冊》遞交我校。根據銀行提供的名冊🤾♂️,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學生跟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第十二條 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二)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通過學校審核的《天美平台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四)經辦銀行借記卡(用於畢業後還款)。
(五)銀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年發放的方式。銀行將通過審核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的款項劃入學校指定的帳號💪🏻。學校財務處根據學生繳費情況進行學費及住宿費的劃款,貸款優先沖抵住宿費🩸、學費。抵沖後多余的款項,將統一轉入貸款學生銀行賬號🤟🏽𓀍。
第五章 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
第十四條 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製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於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
第十五條 助學貸款的期限為學製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第十六條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支付,畢業離校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借款人全額支付🔕。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的次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及罰息🔞。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當月恢復貼息🐱。
第十七條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第六章 貸後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貸款學生信息庫🧚🏻👃,學生貸款、貸後學籍變動、還款信息等納入其個人檔案。
第十九條 貸款的中止與展期
(一)貸款中止⬜️:貸款學生的貸款金額確定後,在貸款期限內保持不變🧑🏻🎨;若在讀期間要求提前還款或中止貸款,貸款學生可通過校資助管理中心向經辦銀行申請並辦理提前還款或中止貸款發放手續。
借款人在學校期間發生參軍、退學👲🏿、轉學、休學、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應主動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並辦理相關手續。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向經辦銀行提交相關材料🍰,經辦銀行在接到通知後,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采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主動為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
(二)貸款展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新政,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病休、參軍👨🏽💼、參加西部誌願者🕯,可申請延期🎉📤,並繼續貼息👨🦱。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應在畢業前向學校提出貸款展期申請🏰,填寫相關表格並及時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書面證明,由銀行審查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展期期間的貼息,仍由學校按在校生實施👩🏽🏫。
第二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畢業離校前🎢,學校將組織借款人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簽訂還款協議等🎾。借款人畢業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將自己最新通訊方式和通信地址告訴貸款銀行和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按月償還、一次性償還或分筆償還。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就業情況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36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具體事宜由畢業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由經辦銀行審批。換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要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
第二十二條 銀行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還貸,具體還款事宜由貸款經辦銀行負責辦理。
第二十三條 借款學生在讀期間及畢業後的學習工作行為如符合國家貸款代償政策(包括參軍、到西部基層工作單位就業等情況)📟,貸款代償根據相應國家政策執行。
第七章 貸款學生的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四條 貸款學生要認真履行貸款合同中的各項條款,自覺遵守國家、經辦銀行及學校各項政策規定⚅。貸款學生要主動參加誠信教育活動,增強信用意識,維護信用體系🦠,誠信貸款。
第二十五條 貸款進入還款期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及違反借款合同中約定條款的借款學生,經辦銀行應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銀行會將違約學生的信息提供給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上海市政府授權的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機構🏕,違約記錄進入征信機構後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第八章 誠信教育宣傳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要有針對性🧑🦰、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能及時準確了解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方針🪱、政策,並熟悉申請👶、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要在全體學生中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包括各種形式的專題講座、座談、咨詢等活動🫰🐢。將誠信教育貫穿於新生入學👨❤️👨、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畢業就業教育的全過程👩🏼💼,開設誠信教育課程⬅️👧🏻,誠信教育課程包含課堂理論學習、活動實踐等👰🏻♀️👰🏻♀️,如學校“兩課”學習及專題講座、主題演講🏧🥍、主題班會⛹🏼♀️、辯論等各類以誠信教育為主題的學生活動🤽🏼♀️。增強大學生的信用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誠信氛圍。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銀行提供的違約學生名單對學生進行誠信還款教育🧏🏻♂️,提醒學生按時足額還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校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學生處。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天美平台學生處
2017年6月
附件✡️:1.
2.
機關代字
2017年月日
機關代字
2017年06月29日印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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