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文件
關於印發
《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的通知
校內各部門:
《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已經學校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
天美平台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題詞🧈:優秀學生 獎學金 條例
校對:朱霞梅打印🚈:徐桂芳
校長辦公室 2011年06月30日印發
附件:
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條例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立誌成才🐻🫛,促進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國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設立天美平台優秀學生獎學金,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一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各項基本路線與方針政策🦻🏿。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規範執行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製度,遵守社會公德,道德品質優秀。
(三)勤奮學習,學習成績優良🧛🏿♀️。
(四)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校院🙎🏼♂️、班級集體活動🧑🏿🌾🛄,身心健康🙆♂️,樂於助人。
第二條 獎項設置👼、獎金額度及評定條件
(一)學習優秀獎學金
等級 | 每學期獎學金金額 | 獲獎 學生比例 | 評定必要條件 | ||
德育綜合測評 | 學期加權平均分 | 體育課 | |||
特等獎 | 2500 | 每學院不超過一名 | |||
一等獎 | 1400 | ≤2% | ≥85 | ≥85 | ≥75 |
二等獎 | 500 | ≤15% | ≥82 | ≥75 | ≥70 |
三等獎 | 300 | ≤20% | ≥82 | ≥70 | ≥70 |
1.特等獎獲得者必須符合一等獎的評定條件,要求具有創新精神,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成績和表現特別突出,由學生申請😊、各學院推薦👱🏼♀️🚣🏽,報學校獎學金評審部門考核評審。
2. 學院根據評獎額度和學生成績等⚗️,可根據具體情況,在不低於本辦法標準的情況下,製定相應的評定細則👨🏻🚒,細則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備案後實施。
3. 如果評定學期沒有修讀體育課🤏🏻,則不予計算🧔🏻♂️。
4. 獎學金的評比依據為每個學期的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學生平均成績=∑(本學期修讀所有課程成績×課程學分)/ ∑(本學期修讀課程學分)。(以教務處公布的為準🤐,下同。)
5.德育綜合測評成績在每學期考試周前確定,並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同學如有異議🚣🏼♂️,可向所在學院申請復核。德育綜合測評成績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6.作為獎學金評定依據的學期內修讀學分低於培養計劃所規定的當學期學分數80%者🏋🏽♀️,取消其相應獎學金評定資格。
7.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學校評出的其它重大獎學金榮譽可重疊,但獎金不可兼得🧍,以並列項之最高獎金額度頒發☸️。
8.各學院可籌措資金設立院級獎學金項目並組織實施⚆。在符合學校獎學金規定的比例和金額要求下,優秀學生獎學金與各學院設立其他獎學金在榮譽兼得的前提下,金額是否兼得,由各學院根據本院具體情況而定👩🏻⚕️,報學生處同意後實施🐚。
9. 對在各項比賽和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獎勵者,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獎學金。
(二)專項獎學金
旨在獎勵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華或特殊貢獻的學生🐽。獎項設置、評獎條件和主審部門如下🦤:
1.社會工作優秀獎
(1)宗旨
獎勵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幹部🚜,比例不超過年級(專業)人數的7%📶,以利於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作用,推動學生各項工作的開展🧑🏿。
(2)申請者條件
一等獎
①獲市一級以上授予的榮譽稱號的學生幹部,且累計平均績點不低於2.5者。
二等獎
①在各項活動中,為集體爭得榮譽者;
②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社會工作並取得一定成績🌃。
③該學期各門課程合格,累計平均績點不低於2.5🙋🏽♀️。
(3)獎勵:由學校頒發證書與獎品👩👧。
2.精神文明獎
(1)宗旨
獎勵在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中或在校內外重大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產生積極社會影響的同學🖋。評選比例不超過年級(專業)人數的3%🙎🏿。
(2)申請者條件
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較突出,或者在誌願者服務、社區服務活動中表現顯著的同學🧎➡️。
(3)獎勵辦法:由學校頒發證書和獎品。
3.校園文化建設獎
(1)宗旨
獎勵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評選比例不超過年級(專業)人數的2%。
(2)申請者條件
一等獎
市級文藝匯演、書法👳🏼♀️、美術🚖、攝影👴🏼、演講🕵️♂️、體育等比賽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獲得者❄️。
二等獎
市級文藝匯演、書法、美術、攝影、演講🈹、體育等比賽中鼓勵獎獲得者。
在校級校園文化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
(3)獎勵辦法👩🍳:由學校頒發證書和獎品✭。
4.社會實踐優秀獎
(1)宗旨:獎勵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提高能力,增長才幹。
(2)獎勵條件:由校團委製定並組織實施🧘🏽。
5. 科技創新獎
(1)宗旨💁🏻: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國家級或市級科技競賽活動,對獲獎學生給予獎勵🧔🏿♂️:
(2)獎勵條件:由教務處等製定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評定方法
(一)評定時間
按學期評選,每學期開學初評定頒發前一學期的獎學金。新生從第二學期開始參加獎學金評定。各學院在開學一個月內,將評審結果報學校審核👨🏿🎓。
(二)評定步驟🏃➡️:
1.申請
優秀學生獎學金實行自願申報製。凡符合評獎條件的學生可向評獎時所在學院提出申請👨🏻🎤,進行自願申報。
2.評審
學生申報獎學金後🫓,由班主任和政治輔導員初審,學院審核💵,學校組織審定。
3. 頒獎
獎學金評定後,學校統一製作證書,公布名單並頒獎。
4. 歸檔
獲獎學生的申請表由各學院負責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將匯總名單記入學校綜合檔案。
5.公示反饋要求
獎學金的評定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各學院的獎學金初評結果應在本單位公示3個工作日,經廣泛征求意見後,沒有異議方可上報👨🎨↖️。
學生個人對初評如有異議,可在本單位初評結果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評審小組提出核查申請👱🏼♂️。評審小組應在接受核查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果學生對本單位評審小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該答復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復查申請,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受復查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調查並征求相關方面意見🧑🏻🎤、綜合審查後做出處理意見,報分管校領導批準🦯,答復學生本人並通知學生所在單位。此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三)註意事項
1.評獎學期修讀課程中有任意一門不及格,該學期不得評定學習優秀獎學金。
2.受到學院通報批評者🐝,取消本學期獎學金的評定資格。受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一年內不得列為獎學金評定對象📀。
3.寢室衛生在上學期內有黑牌記錄的🆒,取消全室學生獎學金評定資格。
4.學生試讀期間取消各種獎項評獎資格🕛🦺。
第四條 本條例從2011年9月1日開始執行🫃🏿。
第五條 本條例使用範圍:本校在冊全日製本專科學生。
第六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部(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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