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單位💩:
切實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和育人工作,是維護教育公平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內容🏊🏼。2018年,在學校黨政領導的正確領導和具體指導下🐊,在各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學生資助工作在順利完成各項工作,落實各類資助資金4571萬元,受益學生7萬余人次,並在上海市各項資助育人主題活動中獲得佳績,各項工作都取得積極成效👉。
為充分調動學生資助工作各條線的積極性,促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規範👨🏭🖤、高效開展🎅,現開展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先進評選表彰活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名額
(一)面向教師和管理部門:本次評選面向學生資助工作各相關條線的集體和個人🌄,包括資助工作組織領導、實施落實☂️、資源拓展、政策宣傳、技術保障和資助育人等各項資助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在全校範圍共評選推薦“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10名🙅🏻,評選“資助育人工作先進集體”5個,評選“勤工助學優秀組織單位”5個。
(二)面向學生和學生團體:為提高學生的自我發展意識、自立自強精神🦒,激發和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尊💋🦒、自立、自強精神,培養面向全校參加勤工助學的所有學生,評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175人,“勤工助學優秀學生幹部”45人,“勤工助學優秀團體獎”6個🦻🏼。為激發學生感恩奉獻精神,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到各項“慈心為人 善舉濟世”的公益活動中來🫢,面向全體慈善誌願者,評選“優秀慈善誌願者”155人,“優秀慈善誌願者分隊”4支。
二😵💫🏄、評選條件和要求
(一)學生資助工作先進個人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海市及我校資助政策🙇🏽♂️,熱愛學生資助工作🤾🏻♀️👩🏻🏭,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
2.關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熱愛學生資助工作💃🏿👩🏼🦲,積極關心、支持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
3.工作認真負責,有強烈的責任感,為學生資助工作開展作出積極貢獻,取得明顯工作成效。
4.註重理論研究🟢,積極參加各項資助相關課題研究和論文寫作。
5.對學生資助工作貢獻突出🗻,要求連續從事學生資助管理相關工作滿1年(從2017年1月1日起算)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二)學生資助工作先進集體
1.強化製度建設🖖🏼,有健全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組織得力♙。
2.資助政策宣傳到位,資助工作落實到位。通過創新工作形式、豐富和創立育人發展載體,積極開展各項育人活動,在物質上幫助學生,精神上培育學生,能力上鍛煉學生🙆🏼♀️,在資助育人工作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3.豐富載體🧔🏼♀️,搭建育人工作平臺,有組織地開展愛心奉獻社會等實踐活動🖖🏼,得到學生及社會的廣泛認可。在誠信教育👩🏼🏭、勵誌教育、感恩教育等方面👨🌾,有具體措施🙆🏿♂️,突出實效👱🙅🏻♂️。
(三)勤工助學優秀組織單位
1.勤工助學活動中積極配合學校勤工助學工作,參與組織💁🏻♀️、管理;
2.部門勤工助學工作開展良好,表現突出;
3.在育人發展方面有積極措施;
(四)勤工助學先進個人
1.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工作,有較強的自立意識和行為,2018年度勤工助學在崗時間不少於4個月🧘♀️;
2.遵守校紀校規,有集體榮譽感🤦🏿♀️,綜合測評不少於80分;
3.熱愛學習,態度端正,成績良好,無補考現象🧑🏼💼✫。
(五)勤工助學優秀學生幹部
1.2018年度於學校勤工助學中心實體或部門管理層崗位上工作不少於4個月;
2.遵守校紀校規,有集體榮譽感🙎♀️,綜合測評不少於80分;
3.熱愛學習⛹️♂️,態度端正⚁,成績良好,無補考現象。
(六)勤工助學優秀團體獎
1.該團體須努力工作、熱情服務✍️、積極配合學校勤工助學工作;
2.能創新性開展工作,取得較大突破和突出貢獻;
3.員工考核中全部達到合格及以上📲。
(七)優秀慈善誌願者
1.已在上海誌願者網站上進行過慈善誌願者註冊並加入天美平台滬江公益服務中心團體。品行端正,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天美平台慈善誌願者隊的各項規定👩🦱;
2.加入天美平台慈善誌願者滿一學期👨🏽⚕️🥾,且2018年度累計服務時間不少於30小時(每次活動按2小時計🫅,下同);
3.在服務過程中勤勉、踏實,表現出色,受到服務對象的好評。
4.在大型活動、搶險救災等臨時性🥷、階段性服務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不受本條第2、3項規定之限製;
(八)優秀慈善誌願者分隊
1.年度優秀慈善誌願者分隊在天美平台各學院分隊中評選產生,有品牌的服務項目和較好的工作表現🥸🧟♀️;
2.應活動需要,需要分隊提供慈善誌願者時❤️🔥🤹🏼♀️,能夠做到積極主動🧑🏼🔧、分配合理;在活動中能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在從事慈善誌願者活動過程中有突出貢獻📧,具有較高的威望和影響力;
3.優秀集體應當是本年度活動中成績最佳的團隊🧝🏽♂️,評選將圍繞各團隊的工作特色🍛🩳、工作成效、團隊凝聚力、進步速度🙎🏿♂️、服務對象及慈善誌願者的好評度等方面進行🤾🏽♀️。
三、評選程序和辦法
1.對照評選條件,由個人或集體提出申請,組織填寫對應的申請材料,於2019年4月30日前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個人和團體材料經所在部門(學院)推薦審核(按照不超過本部門勤工助學或慈善誌願者人數的10%😽,四舍五入)後⭐️,報送學生處一樓學生服務大廳。
2.根據報送材料組織評審🧑🏿🎄,並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審定。對評選出的推薦名單在校園網上進行公示🧛👨🏻🍳,接受公開監督🪃。
3.將召開學生資助工作總結大會👮🏽♂️,表彰先進。
四、其他事項
1.各單位要以評選為契機👨🏻⚖️,主動總結工作經驗🚶🏻♀️➡️,對照要求積極組織申報,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
2.先進集體申報應明確育人理念,列明工作實績🪢、突出育人成效和資助項目特色性⛹️、育人工作組織性🙌🏼、長效性和廣泛性👨🏻🦯。
聯系人: 陳智玲 55276488
學生工作部(處)
2019年4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