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協調🧘🏼♀️,促進征兵資助工作有序開展,保障參軍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36號),《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財教[2014]18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總 則
第一條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校學生是指高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下簡稱“高校學生”)。
下列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不享受國家資助🧖🏽♂️:
(一)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國防生🌍;
(三)其他不屬於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學生。
第三條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
二標準及年限
第四條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應申請停止發放助學貸款。
第五條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後,國家助學貸款停止發放。
第六條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製年限標準據實計算👱🏿👮🏿。以入伍時間為準,入伍前應達到的學製規定年限,即是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年限;退役復學後應完成的學製規定年限,即是學費資助的年限。
三、資金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高校學生申請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應征報名的高校學生登錄大學生征兵報名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通過征兵體檢被批準入伍後💁🏼♂️,打印《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同時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復印件和本人簽字的一次性償還貸款計劃書。
(二)學校相關部門對《申請表》中學生的資助資格、標準、金額(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應聯系貸款經辦銀行或貸款經辦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確認貸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審核無誤後😂,對《申請表》加蓋公章,縣級征兵辦對《申請表》加蓋公章👨🏻🔧。
第八條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學生寄送的《申請表》和《入伍通知書》復印件後,對各項內容進行復核,並將當年度審核情況根據要求上報市資助管理中心🫷🏽👏,經財政撥款後向學生進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第九條退役後自願回校復學的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學費減免申請,填寫並提交《高校學生退役復學學費減免申請表》和退出現役證書復印件🧑🤝🧑。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及時對學生申請資格進行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學費減免手續👨🏽🔬。
第十條資助資金不足以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與經辦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償還剩余部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一條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往屆畢業生🤛🏽,如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應由學生本人繼續按原還款協議自行償還貸款🧲🧑🦼,學生本人憑貸款合同和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銀行憑證向學校申請全部代償資金。
四、資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學校財務部門設立征兵資助專項賬戶,對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被部隊退回並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或因部隊編製員額縮減🧏🏼♀️、國家建設需要⛱、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因病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役🤽🏿♂️、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退出現役等原因👐,經組織批準提前退役的學生以及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學生🕵🏼♀️,其資助資格的認定💇🏽♀️,按照相關文件嚴格執行,資助資金的管理也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對已審核發放的資金,在資金到位後一個月內,由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按照文件要求製作相關的發放明細表提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完成發放。
第十五條發放的過程中,遵循“優先還貸”原則,無論學生申請的是學費補償還是貸款代償,只要有貸款,則先還貸,剩余部分再發放給學生本人或抵扣所欠學費。
第十六條對部分生源地貸款還款困難的地區或個人,可督促學生自行還貸,待學生還貸後將資金發放給學生,但資金滯留學校不能超過2年。
五、組織實施🍰、分工安排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學生處☝🏼、武裝部🧑、教務處🍍、財務處以及各二級學院組成的學生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以及學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高度重視,上下統一思想認識😳,統籌、協調大學生服兵役資助工作順利展開🫸🏽。
第十八條為切實維護每一位應征入伍學生的合法權益,學生處🥀🧑🏿🍼、武裝部、教務處🙋🏿♀️、財務處有效合作、分工明確、協同開展各項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武裝部門工作職責
1、每年7月初,將預征兵報名的學生名單及時報送財務處以便財務處及時備案對預征兵報名的同學暫不作學費扣除💅;武裝部將預報名中有貸款的學生名單報送資助管理中心,以便資助管理中心通知銀行暫緩這些同學的放款。
2、在學生奔赴部隊前,收取學生的《高校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入伍通知書》復印件、貸款同學的還貸款計劃書,還款委托書。在退役學生復學後,收取《退役復學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退役士兵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3🎦、每年10月初🐶,武裝部門將正式應征入伍名單、退役復學學生名單提供給
財務處、教務處。並督促教務處、財務處對服兵役學生的學生學費、繳費以及學生的學製等進行統計。
4👨🦯、10月中旬,武裝部門將相關的學生材料🪼🧟、財務處教務處反饋的統計表移交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5🤽🏼♀️🐉、配合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教務部門做好相關服兵役資助工作。
(二)教務部門工作職責
1、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給與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
2、核實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生的學業完成情況(包括學歷、學製、參軍時已完成學業的年限和退役後還需修業年限等情況)🌍🦟。
3👩🏿🦳、配合武裝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做好相關服兵役資助工作。
(三)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職責
1🩳、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給與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
2、核實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生的學業完成情況(包括學歷、學製、參軍時已完成學業的年限和退役後還需修業年限等情況)。
3👩🔧🧬、配合武裝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做好相關服兵役資助工作。
(四)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1、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管理、發放服兵役學生的資金。做到分賬管理、按要求發放🐨,不拖欠學生補償金、不提前收取學生學費、退役復學學生學費分批抵扣等。
2、核實應征入伍學生的學費繳納情況信息(包括應繳納學費金額、實際繳納學費金額等信息)並填寫“財務部門審核意見”,蓋章確認。
3、財務部門在發放每一筆資金後,復印發放憑證,並將發放憑證提供給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4👨🏼🏫、配合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武裝部門、教務部門做好相關服兵役資助工作🤥。
(五)學生資助部門工作職責
1🦓、配合武裝部的征兵報名工作🙈,做好征兵資助政策宣傳。
2、根據武裝部提供的應征入伍學生名單,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銀行和生源地貸款銀行主動溝通🏨,及時停止參軍學生當年度貸款申請和發放🧑🦼。
3🛷、根據武裝部門、財務部門以及教務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對應征入伍學生的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申請、退役復學學生的學費減免申請進行審核,完成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網上上報工作,並按要求向市資助管理中心上報相關材料💙🙆🏼♂️。
4、按照文件保密要求規定,對應征入伍學生的相關資助申請材料進行保管和留檔🆚。
5、在申請資金到位後,及時製作發放明細表🏃♂️,對學生學費補償或貸款代償、學費資助做好發放明細表➕,並提交財務部門發放。
五、附 則
本實施辦法由天美平台武裝部🧙🏿♂️、教務處🧒🏻、研究生工作部、財務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