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改善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製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和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文件精神,特製定天美平台2014級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收費和獎助方案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章 收費標準
第一條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高等學校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第二條 2014級全日製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除MBA、MPA、MEM)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MBA🔻、MPA🧖🏻♂️👄、MEM學費按學校已有規定收費。全日製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見表1:
表1:全日製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收費標準
分檔 | 學費標準(元/年/生) | 一級學科名稱 |
第一檔 | 6000 | 數學🧇、物理學👨👩👦👦、系統科學 |
第二檔 | 7000 | 力學👭🏻、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 |
第三檔 | 8000 | 除上述學科之外的其他學科 |
第二章 獎助方案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獎助方案面向錄取類型為“非定向就業”的2014級碩士研究生(MBA、MPA☯️🙎🏽、MEM、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不轉入天美平台的除外),並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獎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金🧎♀️➡️🧜🏽♀️、學業獎學金、“三助”崗位津貼等三部分。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支持碩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於激勵碩士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學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標準🧑🏿💻,設置3個等級的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𓀓,見表2。
表2:2014級全日製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助標準
等級 | 資助比例 | 金額(元/年) |
一等 | 15% | 12000 |
二等 | 35% | 8000 |
三等 | 50% | 5000 |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八條“三助”崗位津貼中助研、助教由學院、導師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助管由學校按需設置崗位,津貼標準根據學校已有規定執行。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九條學業獎學金的評選分階段進行,實行動態評價。第一階段等級主要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優秀生源🧥、第一誌願報考者👨👨👦👦、入學成績等評定;第二階段等級主要根據在校學習成績、科學研究成果🐹、各類學術競賽獲獎以及思想政治表現等方面綜合評定。
第十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評審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校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負責製定我校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製定名額分配方案,協調和監督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一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院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 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公開範圍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校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條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院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院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校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四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獎助學金。其中國家助學金按月劃撥至研究生個人賬戶上,學業獎學金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研究生🧑🏻🦯➡️。
第十五條 碩士研究生在2.5年學製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製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
第十六條 對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註冊學籍的碩士研究生🚔,可根據實際情況暫不發放各類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若出現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學術不端等情形💆🏻♀️,處分期間將取消學業獎學金的評定資格🫳。
第十八條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進一步健全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和監督機製,確保獎助學金在評審和發放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公開❇️👨🏻💼,杜絕弄虛作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實施,僅針對2014級碩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