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適應學校兩級管理體製改革需要,加強對我校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與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避免損失浪費🧚🏽,堵塞漏洞,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國家教委《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滬教黨(2002)111號《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基本建設(修繕)監管工作的若幹意見》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規定。
第二條 審計對象範圍:凡我校建設工程和修繕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工程👨🏿🏫,包括建築🛴、裝飾💼、安裝、維修👨🏿🚀、市政、園林👉🏽、信息網絡等),無論經費來自何種渠道,也無論由何建設管理單位(各部處、院系、中心🙋♀️、所、室🦶🏿、館、社🏋️♂️、團、廠、公司🎢🧲、科研課題組等)實施建設管理的建設工程,均須實行審計。
第三條 建設工程決算的審計由審計處牽頭,施工方、建設方🤞🏼、審價方和投資方配合😛。審計處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決定自審或送審。無論自審還是送審項目,在送審單上都要有項目負責人和學院(部🎊、處)分管領導簽字🫳🧑🌾。
第四條 對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及說明書是否真實💀、全面、合法;
(二)工程量是否真實🖲,定額套項是否恰當 、工程材料定價是否合理,計取各項費用及執行文件、選用定額版本是否準確、合規🫵🏼;
(三)竣工決算的編製依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四)建設項目概預算最終執行情況。
第五條 審計處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時,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積極配合👩🏫,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基建處(學院)和施工單位應向審計處提交下列文件、報表和資料🤲:
(一)招投標文件有關資料;項目批準建設的有關文件🧛♀️、設計文件、歷次調整概算文件;
(二)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包括自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單及出入庫資料)🚣🏼♂️🛒;
(三)工程竣工圖紙(全套);
(四)設計變更圖紙𓀈、設計變更簽證單🥷🏻;
(五)隱蔽工程記錄及簽證(涉及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六)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七)地質勘察報告;
(八)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製單位公章👝、預算員簽章)
(九)施工形象進度表;
(十)其他相關的工程項目有關資料。
資料不全或對資料依據本身產生異議, 審計部門可不予受理或暫緩審計🕺🏼。進入審計程序後,原則上不再接受任何補送資料。基建處(學院)和施工單位對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審計處從受理審計項目後⬜️,按照國家規定的審價時效(小於1000萬元項目,30天內★👨🏽✈️;1000萬到5000萬,45天內;5000萬元以上👩🏼🏫,60天內)出具審計報告。
第七條 審計報告初審意見稿返回基建處(學院)和施工單位🫃🏿,反饋意見須在15個工作日內送達審計處,以便進一步復核與協調,否則審計處視作無異議🪘,隨即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第八條 嚴格執行先審計後結算的規定☢️。建設項目實施前👨👧,項目負責單位應將有關合同送審計處會簽,審計處對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條款進行審核後💁🏿♀️,方可支付項目首付款👨🏻🦽。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造價經審計後,學校各級及相關財會人員憑經批準的審計報告及結算資料辦理建設工程竣工結算付款及報賬手續🧠。
第九條 建設工程項目,原則上不簽閉口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閉口合同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閉口合同是一種雙方承擔風險的合同🍯;
(閉口合同的特點適用於工程風險和工程規模不太大的工程項目,要求工程的管理比較規範);
(二)定合同者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三)雙方必須承認合同的完備性及正確性;
(四)圖紙、工程量(工程範圍)主要材料單價明確;
(五)閉口合同要附有協議書,工程報價書🎆;
(六)閉口合同價即工程結算價💁🏼♂️。
審計處只接受閉口合同標的咨詢,不作閉口合同的決算審計🙍♂️。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審計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