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理 工 大 學 文 件
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現將《天美平台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天美平台
2013年12月24日
上海理工大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我校重點學科建設規劃的順利實施🚌,完成重點學科建設任務和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學科是指🙂:國家重點學科、上海市一流學科和重點學科、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和天美平台重點學科四個層次的學科建設項目。
第三條 國家重點學科、上海市重點學科和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由學校統一組織申報並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達的文件為準。天美平台重點學科由各學院提出申請,經學校學科建設委員會審定後予以確認。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四條 重點學科實行學科帶頭人負責製🖥,對重點學科建設的人、財、物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其中包括:對學科點人員隊伍的選擇👨🏼⚖️、後續優秀人才的選拔、培養或引進的建議權;對由學校或上級單位資助的學科建設經費的計劃與使用擁有充分的支配權與監督、檢查權;對學科點的實驗設備的購買、使用與管理具有規劃決策、任命負責人及監督檢查權等。
第五條 重點學科建設實行動態調整▶️,滾動發展。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將按照重點學科建設規劃對重點學科建設進度進行年度檢查和中期評估,對重點學科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完成情況較差🔚🏋🏿,甚至無法完成建設規劃的學科停撥建設經費,將撤銷其建設任務。
第六條 鼓勵重點學科帶頭人以學科群為依托🍋,跨學院、跨部門聘請人員參與建設📉,積極從國內外引進學術骨幹進入學科進行高水平科學研究👦🏼☪️,積極為優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新研究環境及工作條件🤘🏿。
第七條 重點學科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科研成果、專著、論文以及購置的儀器設備0️⃣,必需註明“×××重點學科建設項目資助”🚬。
第八條 重點學科應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以國家和企事業重大項目為背景開展科學研究👥,產生一批有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九條 鼓勵重點學科主辦或參加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開展高層次的國際合作研究。
第十條 使用重點學科經費購置的先進實驗裝備,以及學科已有的大型儀器設備必須集中管理,提高實驗設備的使用率和開放度🍗。
第三章 經費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須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國家重點學科🏄🖍、上海市一流學科和重點學科、上海市教委重點學科的建設經費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的相關文件規定製訂建設任務及預算書,並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人員經費可用於外聘研究人員✝️⏪、研究生的助研費和研究中的專家咨詢費。嚴禁利用學生名義提取有關規定之外的費用🦍。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的到款經費不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 學科帶頭人應自覺維護國家的財經紀律👨🏽🦰👫🏻,費用支取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將專項經費使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等支出。
第十五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除申報書上註明和規定的開放經費外🧑🏽🔬,一般不能以外協名義轉出🗯👖,所有外轉經費均需科技處審查批準⛹🏽♀️。
第十六條 重點學科建設項目應設立開放基金(原則上為經費總數的5%),用於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進入重點學科進行高水平的科學研究,其中對校外的開放經費比例不低於開放經費總金額的三分之二,開放經費的使用需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執行,並經科技處審定。
第十七條 重點學科建設項目可在建設任務及預算書中設立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用於引進和外聘高層次人才。擬引進和外聘的高層次人才需經學院同意👏🤛🏿,並報人事處備案,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的使用需經科技處審批。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八條 對於已通過驗收並進入正常運行的重點學科📅,若資助單位給予日常運行維護費📳,則學校將不再給予日常運行維護費的支持;若資助單位未給予日常運行維護費❄️💃🏼,則學校將根據實際情況並通過評審可給予日常運行維護費的支持,具體資助標準如表1所示。
表1 重點學科資助績點
序號 | 重點學科 | 資助績點 |
1 | 國家級 | 20 |
2 | 上海市♎️👩🏿💼、上海市教委 | 10 |
3 | 天美平台 | 5 |
[註]:表1中資助績點的單位額度原則上1個績點對應於1.0萬元,實際單位額度視學校當年情況而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天美平台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屬科技處👮🏼♀️。